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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谁弄丢了我的劳动关系》(修改版)

 
标题:说案《谁弄丢了我的劳动关系》(修改版)
编导:陈杰      摄像:支卫刚
导视:打工4个月,手指被夹断,劳动关系如何确立?仲裁确认,法院否定。到底谁说了算?说案今天播出《谁弄丢了我的劳动关系》。
 
前导:今天要说的这个事儿发生在东台市海丰镇。2006年,海丰镇村民孙晶遭遇了一场意外,导致左手中指骨折断裂。他说,是工伤。可是,口说无凭啊。如果是工伤,你得拿出证据。那么,孙晶拿得出证据吗?
 
配音:2006年4月的一天,家里人突然得知孙晶正在东台市第四医院急救。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当时是整个手夹进去的,夹进去之后是左手中指被夹断了)
 
配音:孙晶告诉家里人,这一天早上,他在打扫机器的时候,一不小心手里的刷子被正在高速转动的机器给卷了进去,没等他反应过来,整个手也已经被机器夹得死死的。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早上6点钟不到5点多钟,是链条夹的,夹下来老板喊了到第四人民医院去治疗的,他垫了6000块钱医药费)
 
配音:当时,医生诊断孙晶的左手中指骨折。虽然说身体上承受了痛苦,但是,老板能及时垫付一笔不小的医药费还是让他感觉到了一丝温暖。他觉得,通过继续治疗,断裂的手指一定能恢复完好。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之后,当他再一次找到老板要求赔偿的时候,老板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当时出院以后感觉到这个手不怎么好,去找他,找他他不理不睬)
 
配音:孙晶说,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他顿时傻了眼。他不明白,为什么老板前后的态度差别会这么大,他有什么理由对自己不理不睬呢?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他当时根本就不承认我和他之间有劳动关系)
 
配音:这个理由,孙晶是坚决不能接受的。他想不通,虽然工作时间短,才刚满 4个月。但自己是厂里的工人也是事实,这劳动关系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呢?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反正应该是从第一天到他家上班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互动】
主持人:工人说他和厂里有劳动关系,老板却否认了。那么,这劳动关系存不存在由谁说了算呢?确立相互之间的劳动关系需要哪些条件呢?
*律师:1、解释什么是劳动关系。
       2、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
 主持人:刚刚*律师提到的这些要件,孙晶他具备吗?
 
 
配音: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孙晶反复在思考,为什么老板敢理直气壮地否认呢?如果要反驳,那么,自己要拿出确实的证据才行。一想到这儿,他突然慌了神。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他凭什么呢?一个没有工资单,第二个没有考勤表这些东西,还有就是没有签合同。这三个东西一样都没有,说不认识你就不认识你。)
 
配音:目前,所有的条件对孙晶而言都非常不利。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显然非常艰难。然而,孙晶始终不甘心。他相信,事实一定会给他个说法。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虽然没有签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啊,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啊)
 
配音:对于孙晶的说法,他的老板是什么态度呢?从海丰镇记者驱车大约四公里,来到了这家工厂。
(同期声 电话采访 工厂老板 85446***:孙晶啊,不认识,你打错了)
 
 
【互动】
主持人:事情发展到现在,我们也不好下结论,如果说孙晶想确认这个劳动关系,那就必须要有证据,但是实际的情况却是,他拿不出直接的证据来。比如刚刚我们提到的劳动合同、签到簿、考勤表等等。那么,*律师,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孙晶该怎么办呢?
*律师:直接证据包括共同工作的工友,介绍人,工资收入证明,工作服,工号等等,如果没有,孙晶可以提供间接证据,比如……
 
 
配音:2008年3月,孙晶向东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他和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为此,他搜集并提供了一些证据。第一个证据,录音带。(音效)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第一个是录音带,就是我的代理人和老板之间的通话录音,我的代理人问他,他在你那儿到底做多少钱一个月,他说是1200,其实是1300,就凭这句话,他已经承认了,我不在那儿做工,你说会不会有1200工资)
 
配音:第二个证据,证人证言。(音效)
   (同期声 介绍人:是我介绍他去的,就是我的老板问我有没有机工,介绍到他的朋友那去,我说有,就把孙晶介绍过去了,去上班了,好几个月,出事的时候我还去看的,老板娘也过去看的当时)
 
配音:第三个证据,110出警记录。(音效)“海丰辛勤的孙晶在红光四组纺织厂做保勤工。4月份把左手中指损伤,现要求赔偿被老板夫妇纠缠。”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就是在元旦的那天早上,三个人去他家,去的早上,老板带一帮人过来,把我们一顿打)
 
配音:2008年4月1日,根据孙晶提供的这些证据,东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孙晶与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字幕】
 
口导:从2006年手指损伤到今天,已经两年了,终于是有权威部门给自己一个说法了,孙晶显得挺高兴的。可他没高兴多久,这拿到手的裁决书还没捂热,他的老板就到法院起诉了。孙晶想啊,这铁板定钉的事情,到法院告也没用。那么,事实情况到底怎么样呢,法院的判决和劳动仲裁的结果会一样吗?
 
配音:孙晶始终认为,有理到哪儿都说得清。即使到法院打官司,他也没什么好担心的。再说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怎么也不能弄丢了吧。
    (同期声 当事人 孙晶:他这个做法,当时我也想到的,他肯定不服气,我认为肯定不合理,这是个事实劳动关系,本身是个事实,说到哪里都是个事实,我在他家做工是个真的)
 
配音:2008年4月,东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法官黄中刚。
(同期声 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第一庭 法官黄中刚:本案当中,孙晶认为他与原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他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配音:法官的一番话让孙晶犹如当头棒喝。他想不通,仲裁决定书上明明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怎么到了法院这儿就不管用了呢?
(同期声 东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 法官黄中刚:根据我现在的回忆,他应该提交了一份仲裁裁决书,一份电话录音,其他没有提交证据。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裁决做出以后,只要有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互动】
主持人:*律师,您注意到没有,孙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只有两个,一个是仲裁决定书,一个是电话录音。刚刚法官也说了,当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仲裁决定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那么,现在,他的证据就只剩下了一个电话录音。那么,提供的证据不足会导致一个什么后果呢?
*律师:……
 
配音:跟上一次申请仲裁相比,孙晶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仲裁期间,他的证据包括电话录音、证人证言、110出警记录,而庭审期间,他的证据只有一个电话录音。那么这个电话录音的证据效力又有多大呢?    
(同期声 东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法官黄中刚:首先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那么本案的电话录音是在原告不清楚的情况下录制的。而且从通话内容来看,是孙晶的代理人存在较大诱导式发问的情况下制作的,从回答的内容来看,并没有对形成的劳动事事关系进行确认。所以说这个电话录音也不能证明孙晶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配音:孙晶提交的证据被法院一一否定。2008年4月底,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孙晶与工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字幕】
    (同期声 东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法官 黄中刚:从双方当事人来讲,有关争议的事实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在法院审理的过程当中,将你认为应该提交的证据向法院提交。而孙晶在法庭审理当中,未能将有关证据提交,比如他在仲裁裁决的时候出庭的证人,在本院审理的过程当中未能出庭作证。这也是他不能胜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口导:上了法庭,注重的就是证据。开庭的时候,都应该拿到法庭上去说。明明证据对自己有利却不大大方方拿出来,你说,这官司怎么能打得赢呢?据了解,一审判决之后,孙晶不服,提出上诉。而他提供的证据仍然是一份仲裁裁决书和一盘录音带。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唉,你说,这劳动关系到底被谁给弄丢了呢?在这里,法官有一些注意事项要提醒一下大家。
(同期声 东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法官 黄中刚:从劳动者来讲,一定不要因为急于找工作而忽视了对自身权利的维护。比如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不能排除在试用期内造成损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更要注意对自身权利的维护,比如伤残的过程,有关发放的工作服,签到的登记,工作岗位的编号这些都应当注意收集)
【互动】
主持人:那么,*律师,整个片子看完了,可不可以这么说,实际上,孙晶的劳动关系是被他自己给弄丢的?但是我们也知道,他并不服气,他还想告,那么,他还能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他如果能提供新的证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如出现新的证据,当事人申诉的,法院应当撤销原判进行再审。
 
 
编后:这个案例再一次提醒大家,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保护自身权利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工资条、工作服、签到登记本、工作岗位的编号等等,都应当注意收集。因为一旦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伤残事故,这些都将会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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